虚拟析律交易度解货币红线是否师深踩了法律
时间:2025-09-14 09:50:01 出处:预测阅读(143)
最近在办理案件时,经常有公安机关的朋友问我:"那些整天倒腾USDT的币商,即便没涉及赃款、没帮人换汇,能不能给他们定个非法经营罪?"说实话,第一次听到这个问题时,我也觉得挺有意思。毕竟在我们老百姓眼里,这些币商天天买卖USDT赚差价,怎么看都是在做生意啊!但冷静下来仔细想想,刑法可不是这么简单就能套用的。
非法经营罪的四大"紧箍咒"是什么?
刑法第225条给非法经营罪画了四条红线:第一是专卖专营品,比如烟草、盐业这类;第二是倒卖各类许可证明;第三是未经批准搞金融业务;最后一条是"其他严重扰乱市场秩序"的行为。前三条都很明确,但最后这条"其他"就变成了一个"万金油"条款。
说实话,我见过不少同行一遇到新型案件就往"其他"里套,这就像拿个万能钥匙开所有锁,看着方便但未必合适。USDT这类虚拟货币,既不是国家专营品,也不是金融许可证,更不是外汇。硬要往非法经营罪上靠,恐怕是有些牵强。
USDT到底算不算外汇?
这里有个特别有意思的争议点:USDT能不能被认定为外汇?记得去年有个案子,当事人是个大学生,在宿舍里做USDT搬砖套利,半年就赚了十几万。派出所的同志一开始就认定他是在非法买卖外汇。
但仔细想想,USDT跟外汇真是一回事吗?美元是美联储发行的,欧元是欧洲央行发行的,USDT是哪家央行发的?是Tether这家私人公司啊!打个不太恰当的比方,这就好比把游戏里的金币当真钱用,虽然能换到真钱,但游戏公司能跟国家银行相提并论吗?
《外汇管理条例》里说得很清楚,外汇必须是"外币表示的支付手段"。USDT压根就不是哪个国家发行的外币,说它是外汇实在太过勉强。就像我们不能因为星巴克的储值卡能买咖啡,就说它跟人民币一样是法定货币吧?
为什么不能随便扣"非法经营"的帽子?
我在办案过程中发现,很多同行遇到新型案件时容易陷入一个误区:觉得"做生意没执照=非法经营"。这其实是对刑法的误解。举个例子,小区门口卖煎饼的大爷也没营业执照,但我们总不能把他抓起来判刑吧?
刑法讲究"罪刑法定",不能随意扩大解释。特别是对于USDT交易这种新兴事物,在监管政策还没完全明确的情况下,更应该谨慎对待。就像当年互联网经济刚兴起时,也有很多人把网店经营说成是非法经营,现在回头看不是很好笑吗?
真可能构成犯罪的情形
当然,话也不能说绝。如果币商明知道买家要用USDT来换汇,还配合操作,这就可能涉嫌犯罪了。就像你开个烟酒店,明知道有人买酒是为了兑假茅台还继续卖,那性质就不一样了。
但这里的关键是要有确凿证据证明"明知"。不能因为有人用USDT换了外币,就认定所有卖USDT的人都有罪。就像不能因为有人用菜刀伤人,就说所有卖菜刀的都有罪一样。
最后说点个人感想:法律不是万能的,特别是在面对日新月异的数字经济时。作为法律人,我们既要维护法律尊严,也要理解新事物的发展规律。与其动辄用刑法"一刀切",不如先完善监管制度,给创新留出合理空间。毕竟,谁又能保证今天的新事物,不会成为明天的经济支柱呢?